“喂!你叫什么名字?”
“武茗,武功的武,茶茗的茗,你呢?”
“曹蟾!蟾是蟾蜍的蟾!”
“蟾蜍?你家里人怎么给你取了这么一个名字?”
“怎么?不好嘛?”
“没……就是感觉怪别扭的!”
“有什么好别扭的?月中有蟾蜍,所以月亮有个代称叫做蟾宫!蟾也有取自月亮的意思!”
“呃……这么一听,好像就不太别扭了!”
“那是!我跟你说哈,我大兄的名字才好听呢!单名一个“曦”字,取自曙光之意,曹曦!怎么样?好听吧!”
“好……好听!”
“话说回来,你在这里做什么?手里拿的是什么?”曹蟾好奇地看向武茗。
武茗连忙将手背到背后,藏起里手中偷来的地瓜,眼神恍惚道:“没……没什么!”
曹蟾似乎发现了什么,盯着武茗问道:“你……莫不是从“那边”来的?”说完这句话后,曹蟾立马扭过身子,朝着身后喊了声:“哥……”
话音未落,曹蟾突然被暴起的武茗堵住嘴巴,然后按倒在了地上,死命压在曹蟾身上……
“别乱叫!再敢喊就弄死你!听见没?”武茗凑到曹曦耳边,恶狠狠地说道。
曹蟾仿佛被武茗吓到,只能呜咽地点头。
看到威胁到位,武茗也暗自放松了戒备,可他刚卸去力气,便被压在身下的曹蟾拱翻,然后被曹蟾反骑在身上,双手被曹蟾用脚给制住,没办法起身。
偷袭!不要脸!
这是武茗对于曹蟾的定义。
一番无果挣扎后,武茗放弃了,怒视曹蟾的同时,眼中还流露着一丝胆怯。
按照他们家乡的规矩,偷人东西,是要受到惩罚的!
往小的说,偷到的东西如果价值不大,那么挨顿揍,这事就算过去了!又或是移交官府,让朝廷进行惩戒处罚,定义失主损失的赔偿……
可要往大的说,失主是有权利自行处置盗窃者,比如……断其手臂,截去“罪具”,哪只手掌进行的偷窃,就剁掉哪只手!
当然,断人肢体这种事情,已经属于私刑,一般没人会将事情闹大。但是,即便是闹到官府,官府也不会过多深究。
因为失主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,即便手段极端,那也是为了防止财产丢失,而作出的一种震慑作用,威吓其它贼人,使其不敢有窥惦之心。
晋朝尚武,立法严明。
何为法?
刑一而正百,杀一而慎万!
一旦触犯法律,就必须受到惩罚,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,才能够镇住那些魑魅魍魉。
而面对法家的严苛,重视仁义道德的儒家,认为法律不应该是高高在上,给人以面目可憎的感觉,也不该是握有生杀予夺之权的洪水猛兽,而应该是多数人的人情,意志所集中体现的形式表现。
刑罚如果过于冷酷无情,那么这种追求不符合礼义,当以“仁政”、“德治”为治国主张,实行“三纲五常”,提倡“法理不外乎人情”的观念分歧。
说实话,儒家的做派,有种“做了婊子还想立牌坊”的感觉,因为一旦在法理面前讲起“人情”二字,那么律法就成了一纸空谈。
现实生活中,很多人却又抓着个别人的“人情”,用以徇私舞弊,又或者在犯罪以后,各种叫嚷着博取同情,作为逃脱罪责的借口。
由此一来,面对恶质行为,无法有效制止,在民间产生了信仰暴力、权贵垄断。某些喜好官僚作风的“大人物”,便会利用自己的人际资源,拉拢“人情”,替犯下罪行的子侄消减暴行,弱化罪责。
对此,出现了不少豪绅子弟欺压百姓的事情发生,而被欺压者,又因为没有相关的“人情”,故而有苦难言,只能将打掉的牙齿往肚子里咽。
民不与官斗!
千百年来的规矩,无不诉说着“情理”大于“法理”的弊端,儒家这一套说辞,完美地释义了“人”分贵贱尊卑。
如此一来,法律便没了公平可言!
天子犯法,与庶民异论!
……
常在河边走,哪能不湿鞋?
提倡“人情”大过“律法”,导致权贵家的子弟过分自信,觉得欺负欺负百姓,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,出了问题,家族长辈便能出面摆平。
于是,自负的豪绅子弟,在某一天,“失手”打死了一名农夫家里的孩子。原本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,但奈何那个死掉孩子的农民,大有来头!
这名农夫,竟曾担任某位大柱国的亲随,因在战场上替国公挡了一刀,而后重伤退伍,返乡务农……
救命之恩!救的还是一位大柱国,这个“人情”可就大了!
于是知道自己曾经的救命恩人被欺负,这位老国公直接拉上了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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